4一位47岁的老员工因“上班期间冲泡奶茶”被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关系,他对此感到既寒心又愤怒,决心要与公司“死磕到底”。
万某在湖北京山市的一家公司任职四年,期间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2025年3月,公司以“喝奶茶”为理由将她辞退,她气愤之下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索赔,要求支付包括双倍工资、赔偿金在内的1.7万余元。
案件经由裁调联动机制移交至京山市综治中心后,专职调解员程业霞第一时间介入开展调查工作。经核查,她了解到涉事公司实际是一家仅配备5名员工的小型便利店,而所谓的“喝奶茶”事件,不过是企业借经营压力为由进行裁员的托词。
针对小微企业里常见的这类用工不规范现象,调解员没有直接作出裁决,而是运用“背对背”的沟通方法:一边给企业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,强调“即便裁员也得遵守法律规定”;另一边向万某说明情况,依据相关法律,工作满一年之后就会被认定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,所以他的部分诉求没办法全部得到支持。
在情理与法理的交织中,双方的立场慢慢靠近。公司坦诚面临经营困境,表示愿意给予补偿;万某也调整了自身预期,同意通过调解解决问题。最终,双方成功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协议:公司向万某支付经济补偿金,万某则撤回仲裁申请,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此终止。
在事后回访时,万某说道:“调解员特别有耐心,我心里的火气渐渐就消了,补偿金当时就拿到手了,我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。”
京山市综治中心主任邓志安表示:“这类劳动争议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大,但背后的意义却很重要。”他提到,借助快速调解的方式,不仅可以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,还能减少双方在维权过程中的成本投入,从而让法律层面的效果和社会层面的效果达成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