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贵阳晚报消息,不久前,某公司员工万某遭遇了一件“寒心事”:由于“上班时冲泡奶茶”,公司拟与其解除劳动关系。
47岁的万某在公司任职已有四年,期间始终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2025年3月,公司以她上班期间“喝奶茶”为由提出辞退,这让身为老员工的万某倍感寒心与愤怒,她下定决心要和公司“抗争到底”。
万某因不满相关情况,提出总计17271元的赔偿要求,其中涵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、加班工资等多个项目,随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。
经调查核实,这家公司实际上是一家仅5名员工的便利店,其以“喝奶茶”为借口辞退员工,不过是经营压力下裁员的托词。1月12日,劳动争议调解人民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情况。
针对小微企业中这类常见的用工不规范问题,调解并未采取简单的“一刀切”方式,而是通过“背对背”沟通来处理:一边向企业开展普法宣传,明确指出“即便裁员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”;另一边则向万某进行解释,说明工作满一年后即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因此他的部分诉求可能无法得到完全支持。
在情理与法理的交织碰撞中,双方的立场渐渐趋向一致。公司坦诚表示此次裁员实属无奈之举,同时明确愿意依法给予相应补偿;万某也调整了过高的心理预期,同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。
最终,这场原本可能要通过仲裁甚至诉讼来解决的纠纷,在双方握手言和中悄然结束:公司当场向万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,万某也撤回了仲裁申请,双方就此确认解除劳动关系。